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民补、艰补、技贴等增减变动,凭变动依据(学历、职称等证明)填报工资基金变动审批表,手续齐备的,3日内办理审批。
2、职务变动后工资确定,凭职务变动依据(职务任免、聘任手续)十日内申报,五日内审批,需重新确定工资的报局务会研究后,五日内审批。
3、新考录人员、考调以及转业干部的工资确定凭编制卡、学历证明、工资介绍、单位报告并填报工资基金增加审批表,申报后十日内办理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4、正常晋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并办理审批。
5、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办理工资转移和工资确定的,凭调动手续办理工资转移。外县调入的凭编制卡办理工资基金审批,需重新确定工资的研究后,五日内办理审批确定工资手续。
6、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死亡以及受处分核减工资的,单位凭变动依据十日内申报核减并办理核减手续。
7、遗属困难补助。死者死亡一个月内,凭家属申请、遗属身份证、常驻户口复印件及单位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领取《遗属困难补助审批表》填报后,经局务会研究后,七日内办理审批或答复。
8、凡涉及工资变动的审批,一律由申报单位负责上卡,涉及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变动的,由单位填报《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变动审批表》,七日内送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