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提 高 待 遇
今年的补充(大病)医疗待遇有了提高。具体如下:
(一)补充医疗待遇由年累计支付限额5000元增至6000元。补充医疗支付比例在职人员由60%增至70%、退休人员由70%增至80%。
(二)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年累计支付限额仍为10万元。但分段支付比例均提高了5个百分点。即: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上的大额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支付范围的,按累计金额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3万元的,支付比例为85%;30001元至6万元的,支付比例为90%;60001元至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95%。
补充(大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实行同步结算支付。从而,我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累计可享受136000元的医疗保险待遇,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3万元,比例自付部分补充医疗保险6000元,大额住院医疗报销支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