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企业停歇后未及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部分职工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从而出现了同一个劳动者又重劳动关系的现象。这种不规范的劳动用工行为,既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又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此,应采取以下办法:一是监督与处罚并重。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纠正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停产歇业或濒临破产的企业,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二是解除与合并相结合。对已形成双重劳动关系的,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