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于二00五年八月开始启动,在德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于二00五年年底全面完成。
德昌县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按照凉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教育局、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聘用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凉人发[2005]9号和《凉山州中小学教师聘用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凉教人[2005]9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截止二00五年底,全县教职工全面完成了聘用合同和岗位合同的签定,并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合同鉴证。
通过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了我县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强了教职工队伍建设,增强了全县教师适应教育改革的紧迫感,提高了教育教学办学效益;全县教师实现了由教师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国家用人到单位用人的转变。
人事制度改革转变了教师观念,增强了教师意识。一是成就意识,工作不是只求“过得去”,而是求“过得硬”;二是创新意识,不满足于只求现状,而是力求拿出新点子,迈出新步子;三是成长意识,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良好形象的养成,力求成为高素质教师。
由于我县地处山区,地广人稀,各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尚不完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改革将本着“先入轨,再完善”的原则逐步进行完善。
今后要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和教育工作的全局出发,积极探索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与聘任制相适应的教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相匹配的教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