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一)、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办理。参保单位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时,应当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提供编制部门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职工人数、身份证号码、基本工资额、行政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和账号等,企业还需提供经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年度检验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人员名单,社保局核实的退休人员名单,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二)、医保就医如何结算?
门诊医药费:参保人员无论是在本县还是在外县的定点医院门诊看病或定点药店购药,目前一律由本人现金垫付,年末将处方、医药发票等有效票据交单位,单位汇总后统一到医保心办理核销。
住院医疗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驻外地机构、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出差、休假人员患危重疾病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转院到上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本县各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出院后将住院的所有单据交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直接交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参保人员患病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手册》(绿色本子)在本县县医院、中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由医院直接与医保中心结算(即患者出院时只付给医院自己应承担的钱,一切报销由医院与医保中心办理)。属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申报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支付。
(三)、十五种慢性疾病鉴定
重症、慢性疾病范围和标准,按照《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具体类别病种如下:
第一类,明确诊断后,可以在门诊依靠药物进行治疗的疾病:1、糖尿病;2、高血压(Ⅱ、Ⅲ);3、再生障碍性贫血;4、甲亢病;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6、精神病(稳定期);7、肝硬化;8、甲、乙、丙、丁、戊型肝炎;9、肺心病;10、帕金森氏症。
第二类,病情稳定后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疾病:
1、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2、慢性白血病;3、红斑狼疮;4、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5、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申报:
1、凡参保人员患重症、慢性疾病,确需在门诊继续治疗的,经有定点医疗资格的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相关的疾病检查报告单(专科医院只能出具与本专科相关的疾病诊断证明)及所在单位证明到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填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确定审核表》。
2、申报注意事项:①、参保人员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鉴定。②、参保人员如同时患有第一类和第二类慢性疾病,应分别申报。③、参保人员必须提供鉴定所需其它有关资料。
3、重症、慢性疾病的确认
由医保中心指定县医院、中医院有关专业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在每年的4月15日和10月15日统一进行复查(复查费用自理)、鉴定,鉴定结果及治疗方案报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通知所在单位。
(四)、转诊、转院如何办理?
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按照由低向高逐级上转的原则,由病员主治医生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一式二份,经科主任审核签章、医院领导批准同意,由患者家属报医保中心认可后,方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急、危、重症病人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由转出医院的医保结算人员,在2日内(节假日顺延)报医保中心登记备案。
(五)、如何办理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因退休异地安置或其它原因在县外居住6个月以上必须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按规定需要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由本人或家属到德昌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异地就医申请表”一式二份,在本人居住地附近选择三家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在选定医院的医务科签章后到居住地医保中心签章,送回我中心签章备案即可。